平台宗旨:保护创作人的公平、公正、合法的权益。即:让原创音乐人更加主动的掌握自身音乐作品的版权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著作权是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自然而然产生的权力,然后自然产生的创作作品在进一步商业化,就需要有其他方面的衍生和相应的版权证明(ISRC\ISBN),由作品衍生出来的录音录像作品均属于衍生作品,授权使用录音录像制作的权利为邻接权,还有网络传播、实体出版,舞台表演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均属于邻接权。

解决的几个问题:
1、歌曲第一时间确权问题;歌曲的创作确权和商业确权是两回事情,这个绝大多数音乐人都不清楚,很容易被误导。
创作确权(协会颁发):词曲著作权证书 特点:自己证明自己
商业确权(国家管理部门配发):ISRC\ISBN 特点:国家配发版权编号或版号
参考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2、对于版权维权的误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是什么;3、如何甄别众多平台所提供的功能服务优略,是否会自己的作品版权产生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