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8月26日报道,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起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近日宣告胜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40万元人民币。至此,这起持续两年半的跨国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加强版权意识,规范互联网市场将成为今后的新常态。
该判决是针对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对迅雷提起的民事诉讼做出的,该诉讼指控迅雷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28部作品的著作权。该案于2015年1月19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经过两年半的取证及审理之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裁定迅雷未经授权,通过其服务向公众提供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若干作品,严重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迅雷停止侵害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赔偿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40万元,并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诉讼费用等。
该协会亚太区总裁艾理善表示:“这一判决是对版权保护强有力的支持,令人振奋。这一决定给中国市场发出了正确的信号,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行为不能听之任之。”事实上,早在2008年,美国电影协会就已经起诉过迅雷,数年间多家公司也都曾起诉迅雷侵权,但都被其一一化解。此次美国电影协会的胜利,可以说是维护互联网版权的一次标志性胜利。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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