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著作人去世若干年(国内50年、国外70年)后,使用他的作品才不会涉及侵权。
1、歌曲如果翻唱或改编歌曲,要同时得到词曲作者的同意,对吗?但是貌似在实际操作中,有人在改编曲子的时候,只需要曲作者同意,不要问词作者意见?翻唱时如果清唱不带伴奏、或不带词哼曲子,是否就不侵权,无论这歌是否在版权期?民歌、信天游之类是不是大多没有版权?只要不是最近几年的,是不是翻唱就没事?是不是有的民歌其实没版权,但有人愣说是他创作的?
2、文字转有声读物假如我要读一段翻译过的世界名著或其片段,要在原作者死后70年加上译者死后50年才行吗?如果我要读某个报纸的网络版上的新闻,多少年以前的才是安全的?不会也要50年或70年吧?看很多网站新闻雷同,应该版权不是那么清晰吧?
3、写论文时引用文章貌似写论文时引用某些片段,只要注明出处就不侵权了。而翻唱歌曲或朗读文字时,仅说明出处却是不行的?
解答:
歌曲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歌曲有词曲的著作权,通过表演录制形成录音制品或者录像制品,按照要求国内录音和音乐录像制品都需要申请isrc编码,全称叫做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即版号,拥有版号之后才可以进行作品的上线传播和销售发行。原创词曲作品直接可以申请isrc编码,在isrc申报平台在线就可以申请,个人企业都可以申报。这个编码类似苹果音乐商店上线的isrc编码,采用的都是国际标准。国内只承认cn开头的isrc编码,这个是政府核发的编码。其他开头编码无效,申请国外的isrc编码如果用于国内使用需要按照引进版作品申报,手续流程非常复杂,还有额度限制。
1、歌曲使用有著作权有效保护期,词曲著作权人死后50年,作品就变成公版作品,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需要等到授权。非公版作品如果改编使用,需要等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未得到授权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2、朗读作品也是受到上面说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制,新闻类型的,新闻机构本身具有优先使用权,跟个人使用时两回事,如果个人朗读新闻内容并发布,需要具有新闻发布许可证,这个不是个人能够有的资质,然后才是个人是否得到新闻机构的授权使用问题。
3、论文引用或者教学使用,这个问题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范围,著作权法规定有法定许可使用范围,在该范围可以不用经过著作权人同时,可直接使用。比如教学使用,少数民族使用,残疾人出版物、政府官方报告使用等等。论文学术使用也是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范围,但要注意作品本身不能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