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正式使用和经国家批准推行的少数民族文字有19种,它们是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朝鲜文、壮文、哈萨克文、锡伯文、傣文、乌孜别克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俄罗斯文、彝文、纳西文、苗文、景颇文、僳僳文、拉祜文和佤文。
在56个民族中,汉、回、满三个民族通用汉文,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彝、傣、拉祜、景颇、锡伯、俄罗斯12个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字,这些文字大都有较长的历史。其中蒙古族使用一种竖写的拼音文字,居住在新疆的蒙古族还使用一种以通用的蒙古文为基础,适合卫拉特方言特点的拼音文字。云南傣族在不同地区使用4种傣文,即傣仂文、傣哪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此外,傈僳族中大部分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使用一种用大写拉丁字母及其颠倒形式的字母拼写傈僳语的文字,还有维西县的一两个区使用当地农民创制的傈僳音节文字“竹书”。滇东北部一部分信仰基督教的人,使用一种把表示声、韵、调的符号拼成方块的苗文。佤族中信仰基督教的少数人,使用拉丁字母形式的佤文。壮、白、瑶族中的部分人,使用在汉字影响下创制的方块壮字、方块白文和方块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