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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总局要闻 /【特急】文件:不得对影视作品再次剪辑创作!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作品不得发布预告片、片花录音版权证明(ISRC证书)

【特急】文件:不得对影视作品再次剪辑创作!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作品不得发布预告片、片花

数据来源:ISRC申报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22 近期更新:2018/03/22 阅读量:13011555

总局下发【特急】文件:

先划重点:

1,不得对影视作品再次剪辑创作。(意味着现在网上各种影视内容的混剪视频、鬼畜视频、恶搞视频,包括谷阿莫、淮秀帮等影视短视频类,还有B站很多视频将面临风险)

2,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作品不得发布预告片、片花。(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的制片公司、发行公司、营销公司的影视作品必须在取得许可证之后,才能在网上发布预告片、片花?)

3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出四点要求: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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