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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工作动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录音版权证明(ISRC证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数据来源:ISRC申报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12 近期更新:2018/03/12 阅读量:13011508

新广出办发〔2018〕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有关部门,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经研究,总局制定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评价管理工作。项目评价管理是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做好项目评价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和总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开展项目评价管理工作对于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要积极推动开展项目评价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指引》,分批分类推动开展项目评价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局每年年底前要向总局报送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或成效及时报总局规划发展司。

三、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总结推广项目评价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向总局推荐选送项目评价管理工作优秀企业,总局将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表扬并对优秀经验进行推广。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评价指引(试行).pdf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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