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ISRC申报
  3. 补领证书
  4. 著作权证书
  5. 音乐出版
  6. UPC/EAN
  7. 词曲发表
  1. 登 录
  2. 注 册
错误的提示信息!
手机号
密码

  验证码登录 忘记密码

- 快速登录 -

  支持以下平台账号登录)
ISBN出版平台三辰数字出版网版权业网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ISRC体系示范应用平台)

关闭/Close

首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录音版权证明(ISRC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

数据来源:ISRC申报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01 近期更新:2018/03/01 阅读量:13011446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站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纠错补充   提交收录   认领作品 / 证书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TOP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