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电总局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不得传播“未删减版”视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与广播电视节目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不得在互联网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依据相关规定,电影、电视剧在公开放映之前,需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公映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在影片及电视剧送审时,相关广电、文化部门,会针对影视内容中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提出要求,如血腥、暴力、情色等“尺度”过大的镜头或片段,需经删减、剪辑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发行、放映流程。例如,今年3月上映的《金刚狼3:殊死一战》,北美公映版全长137分钟,而中国大陆版时长123分钟,被删减的14分钟内容主要是暴力画面。
另外,电影、电视剧在播出前,也会出于播出集数或观众收视习惯的考虑,而对影视内容进行相应的删减与调整。中国票房已超10亿元的印度片《摔跤吧!爸爸》,其在中国上映的版本比印度原版少了21分钟。据悉,影片删减由制作人兼主演阿米尔·汗亲自操刀,原因是考虑到中印观众观影习惯的差异。在印度,一部电影经常分为上、下两场播出,观众有固定的休息时段,影片也会利用慢镜头或歌舞内容来配合分场节奏。而在引进中国时,为了利于院线排片、符合中国观众的观影习惯,影片在保证剧情完整性的前提下删减了部分内容。
以往,被删减的影片内容时常以镜头片段的形式流传于网络。记者发现,《通知》发布后,仍能在各视频网站上找到不少被冠以“未删减版”“完整版”的视频内容。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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