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30周年,“4·26”也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著作权法》自1990年制定,于2001年、2010年,因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外环境变化[1],如“中美入世谈判”等,进行过两次修订。
良法善治,30年间,法律保障我国网络版权产业,从新出之犊,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2018年市场规模达到7423亿元[2]。因时而变,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着力解决各界争议的新型互联网版权问题。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