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简称ISRC编码)是我国于1992年5月批准的一项关于音像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T_13396-1992)。该标准是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委员会在参照了《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StandardRecordingCode—ISRC)》(IS03901—198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的。
根据这项标准,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音像出版社都必须在其生产的每一种音像制品(包括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片等)上,对所录入的节目以及节目中每一项可以独立使用的部分编加一个以“ISRC”为标识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但随着音乐载体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为更加符合音像产业的发展需求,我国于2007年开始着手修订新版《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调整了适用范围等重要内容,并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版ISRC标准的顺利实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有关单位起草了《(GB/T_13396-2009)国家标准实施办法》,以规范ISRC编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录音制品及音乐录像制品的出版和传播。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的作用ISRC编码对于录音和音乐录像制品,就如同ISBN对于图书,ISSN对于期刊,是国际上通用的针对录音和音乐录像制品唯一的标识方式,可协助录音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传播及管理,同时也有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无论何种载体,通过识别携载ISRC编码的录音和音乐录像制品,获取其ISRC编码就等同于获得该制品的录制者权拥有者、登记者、表演者等重要元数据。通过制品数据库,相关制品的潜在用户可以通过查询ISRC编码,更方便地获得其权利人信息,有助于制品在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的发行和流通。
另外,在许多国家,ISRC编码正在逐渐成为对抗盗版的一种工具。而在数字网络环境下,ISRC编码更是数字版权管理体系的重要工具,便于著作权人管理其著作及收取权利金。利用ISRC编码,有助于著作权管理的数字化,也有利于数字音像产业的稳定发展。
——引自国家版权局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中心官方网站[http://isrc.org.cn/]
简单来讲,ISRC编码(即“版号”)是音乐录音和录像制品的版权认证和传播、出版及发行的唯一通行证。
2011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有关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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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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