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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关于我们 / 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的通知

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各音像、电子制作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于2006年7月颁布了《“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物出版规划》和《“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一年多来,两个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各出版制作单位精心策划,认真实施,推出了一批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决定对两个规划进行增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补选题的重点
  在策划增补选题时,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围绕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根据近一时期中央对新闻出版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策划一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选题。要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的出版工作。要配合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重大活动,如改革开放30年周年、建国60周年、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重点选题。要充分重视原创作品和重大文化积累项目的出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积极推动中国出版“走出去”。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增补选题时,须认真填写《增补选题申报表》,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审核所属、所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的规划增补选题,并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军队系统音像出版单位经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我署,时间同上。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于2008年3月公布规划增补选题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申报表

  附件二: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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