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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关于我们 / 关于组织出版百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通知

关于组织出版百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各音像电子制作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积极配合北京2008年奥运会对外宣传工作,促进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新闻出版总署决定组织出版100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出版活动
  组织出版百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是中国出版物对外推广活动的一部分,是实施新闻出版“走出去”的一项重要工程,是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魅力,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拓展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音像、电子这一载体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出版一批优秀“外向型”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策划选题时,要积极征求国外的文化机构、国内的涉外机构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渠道深入调查和了解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把握国外对中国文化的消费需求特点。
  二、选题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可以是已经出版的“双语”或外语类出版物,可以是正在计划译制的中文出版物,也可以是新策划的双语、外语或多语种的出版物。所报送的选题在内容、语言、载体形式和装帧方面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要求
  对申报的重点选题,主要内容为宣传中国的崭新形象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中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宣传中国各民族风情和生活现状,宣传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巨大进步,宣传中国旅游和投资环境,宣传现代奥林匹克思想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此外,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选题也可以申报。
  (二)语言要求
  节目配音、字幕、片芯、封面、封底和封套等要求使用双语或者至少使用一种常用外语。
  (三)载体要求
  所申报的重点选题,载体形式要求为CD、DVD、CD-ROM或DVD-ROM。
  (四)装帧要求
  出版单位申报的重点“外向型”出版物要求装帧精美,展现中国风格,体现中国韵味。封面或包装上可以使用“中国重点对外推广出版工程”字样。
  三、申报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每家出版单位申报的重点音像制品选题数量限10种以内(含10种),重点电子出版物选题数量限5种以内(含5种),所申报的选题须于2008年5月底前出版。
  (二)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重点“外向型”选题,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总署。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组织上报,时间同上。
  (三)总署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将于2008年1月向社会公布《百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
  (四)2008年6月将举办发布会全面推出百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并将组织展销和进行集中宣传,对其中特别优秀、市场反映良好及输出版权或出口的出版物还将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司(100703)
  联系人:许正明、蔚和
  联系电话:010-65212779、010-65127827(传真)
  请将报送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一并发至xuzhengming@gapp.gov.cn。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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