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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关于我们 / 关于2007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关于2007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是对出版社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深化出版改革,加强图书出版管理,全面推进出版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图书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不断开创图书出版工作的新局面,为出版业的改革、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年检内容
  1.社会效益。检查2005-2006年各图书出版单位如何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如何在出版活动中贯彻党的出版方针,遵守国家的出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如何有效利用出版资源,优化出版物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实施精品战略,提高优秀出版物市场覆盖率,完成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重点项目等。
  2.经济效益。检查2005-2006年各图书出版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包括出版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营等方面的情况。
  3.发展能力。检查2005-2006年各图书出版单位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班子建设的情况,包括在深化出版改革过程中,出版单位如何开拓创新和促进产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1.各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自检。在自检中,出版社要全面检查本社,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出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出版行为。在学习、检查、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年检报告、如实填写《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表》并上报年检审核部门。
  2.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年检各审核部门”),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图书出版单位的年检审核工作,并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所辖、所属出版社两年来贯彻落实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深化出版改革和实施精品战略的整体情况;图书出版情况及出版单位状况;有无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问题;能否通过年检登记等。同时对图书出版单位填写的《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3.新闻出版总署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年检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我署将以复函方式通知年检各审核部门并抄送各图书出版单位。
  4.各图书出版单位接到我署复函后,持《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年检登记手续。设在各地的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出版社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军队出版社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理。

  五、年检材料的报送方式和时间
  1.报送方式。年检各审核部门在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年检情况审核完毕后,设在各地的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年检材料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我署,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出版社材料由其主管部门直接报送我署,军队出版社的年检材料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我署。
上报材料包括:图书出版单位的年检报告、《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表》及年检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报送的材料须是纸制和电子版(用U盘)各一份。
  2.报送时间。年检各审核部门应将年检材料按要求于2007年3月15日之前报至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3.《关于2007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可在中国图书出版网(http://www.chinabook.gapp.gov.cn)上查询并下载。

  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不具备办社基本条件或出现严重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出版社,在问题未得到纠正前,不能通过年检,给予缓期登记6个月。
  2.对在年检中发现各类违反出版管理规定问题的出版社,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核减书号总量、缓期登记等处分。缓期登记期间停止出版活动,进行内部整顿。
  3.对不具备办社基本条件的出版社,缓期登记 6个月后仍未达到基本条件者,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取消其登记资格及出版者前缀。
  七、联系方式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监管处
  电话:010—65212747,65127809 (F)

  附件:《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补充说明:
  表2006-1《图书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单位类别”项:请图书出版单位在社科类、科技类、文艺类、美术类、教育类、少儿类、综合类、古籍类、民族类、旅游类和人民出版社11种类别中,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核定给各社的出书范围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填报。

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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