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是国际标准文本编码系统(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xt Work Code,简称ISTC)的组成部分,它为唯一、持久地识别中国境内各类文本作品提供了一种国际通用的编码方法,以建立全球文本作品的编码标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唯一识别每一部文本作品。
根据GB/T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的规定,文本编码的对象包括所有由词语组合构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如专著、古籍、歌词、诗歌、单篇文章(如报刊网媒文章)、学位论文、科技报告等。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提高,无论文字作品最终采用何种载体形式表现,都需要在其转变为具体的载体形式之前就给予文本“内容”一个国际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编码标识,为文字作品的作者、授权代理机构、网络运营商等提供可以在商业交易中有效管理文字作品的手段。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由标识符“ISTC”和16位数字字母混合字符组成,数字使用0-9,字母使用A-F。其中16位数字字母混合字符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注册机构标识;
——年份;
——作品序号;
——校验码。
在书写或印刷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时,必须将标识符“ISTC”置于编码前。为了便于准确抄写,应该用连字符或空格隔开每个部分,如下所示:
示例 1:ISTC A11 201200000001 E
示例 2:ISTCA11-2012-00000008-3
ISTC适用于所有虚拟文本对象,它不用于基于文本作品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例如:一个作家新创作了一部小说,在该小说进入商业发布前,他就可以申请注册ISTC,通过这个在国际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编码标识,使该小说的身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无论这部小说以后将以何种形式发表或出版,都会使版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比如,当小说正式出版时,出版社将为这部小说的印刷本图书分配国际标准书号(ISBN)。
文本作品的衍生品可根据不同情况纳入不同的标识系统。如:一位作家创作了一首歌词,他可以申请国际文本作品编码(ISTC);歌词被谱曲后,可以申请国际音乐作品编码(ISWC);该歌曲的演唱录音制品,可被分配国际音像制品编码(ISRC);该歌曲的演唱被制作成MTV后,还可申请国际视听作品编码(ISAN)。
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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