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号
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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