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 局长 柳斌杰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及2003年,国家版权局先后以第2号令和第4号令分两批集中废止了36件著作权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障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三次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13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备注:以上录音制品,经中国ISRC中心审核与分配中国标准录音制品ISRC编码;具体信息如上,公示内容供公众监督指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就此录音制品信息提出异议。
纠错补充 提交收录 认领作品下一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部委链接--
--新闻出版广电直属机构--
--版权登记机构--
--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
--出版社--